一棵行道樹為什麼會被移除?從臺北市法規、移植流程完整解讀

撰文賴譽祥(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中原大學地景建築學系講師)

近期臺北市行道樹移除爭議,引發社會對「樹為什麼被砍」、「誰可以決定」、「移植是否真的比較好」的關注。這些問題的核心,並不只是保留或移除的二選一,而是城市是否建立一套可被檢視的樹木治理流程:先調查、再評估;先設計避讓,再討論移植;確有公共安全或生態上的必要時,才進入移除程序;完成工程後,還必須持續追蹤樹木的成活與生長。

一棵行道樹不是道路的附屬裝飾,而是需要編號、建檔、巡查、修剪、保護與長期養護的公共資產。以下從臺北市現行規範出發,說明行道樹、受保護樹木與一般工程樹木之間的關係,也整理移植、移除及維護工作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專業細節。


行道樹的管理,首先是權責與資料問題

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將行道樹定義為道路、分隔島、人行道、市有未開闢道路用地,以及部分依法退縮留設並由公園處接管的人行道上的喬木;其他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列管的喬木,也可能納入行道樹管理範圍。主管機關為公園處,行道樹應由公園處編號、建檔並巡查。

這項規定的意義在於,樹木不能只在工程要施工時才被看見。樹籍資料至少應能辨識樹木編號、樹種、位置、胸徑或胸圍、樹高、樹冠幅、健康狀況、風險因子、照片及處理紀錄。工程若要移植或移除,也應能從資料中回溯:原本是哪一棵樹、為何受到工程影響、評估了哪些替代方案、最後由誰核准,以及移植後種到哪裡。

樹籍資料需經設計單位調查測量後建立。(圖片來源: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毀損、移植或移除行道樹;工程施工需要修剪、斷根或移植時,必須向公園處申請核准,並依核准內容施工。第八條進一步要求,施工範圍內有行道樹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提出行道樹保護措施計畫,經核准後才能施工。因工程造成損害者,施工單位也負有防護與賠償責任。


「符合大樹門檻」不等於可以直接砍,也不等於一定會自動列管

臺北市另有《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保護具有保存價值的樹木及其生長環境。依目前法規查詢系統所載條文,受保護樹木包括:闊葉樹胸高直徑達 0.8 公尺以上或胸圍達 2.5 公尺以上者;針葉樹胸高直徑達 0.6 公尺以上或胸圍達 1.8 公尺以上者;桑科榕屬樹種胸高直徑達 1.1 公尺以上或胸圍達 3.4 公尺以上者;以及樹齡五十年以上,或具珍稀、生態、生物、地理、區域人文歷史及文化代表性的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及蔓藤等。

這些數值是認定的重要依據,但條文同時要求須經主管機關認定及公告,才具條例所稱受保護樹木的身分。因此,工程前的樹籍調查不能只問「有沒有掛牌」,也不能只用目測判斷大小,而應依規定量測、記錄並確認列管狀態。遇到可能達標、具有文化或生態價值,或尚在認定程序中的樹木,應先依受保護樹木的較高保護標準處理,避免在程序尚未釐清前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

中央法源則來自《森林法》第五章之一。第 38-2 條要求地方主管機關普查轄區樹木,對具有生態、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等重要意義的行道樹或單株樹木,認定為受保護樹木後造冊公告;第 38-3 條以原地保留為原則,移植須提出計畫並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查許可;第 38-4 條要求公開說明及公聽程序;第 38-5 條則建立移植後補植的生態補償概念。這些規定使樹木保護從個案行政審查,逐步走向資料公開、公共參與與生態補償。


移植不是折衷答案,而是一項高風險的生命工程

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明定,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應先調查記錄並避免移植。若整體工程評估後仍有移植必要,則要考量斷根、養根、移植適期,以對樹木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

一般可申請移植的情形,包括位於新建工程臨時出入口、建築物永久車道出入口,或位於核准斜坡道範圍內。若為市府機關工程,確有其他移植必要,也必須具體說明工程概述、移植必要理由、影響最小的方案、樹籍資料、期程、定植地準備及說明會紀錄,並送相關單位審查。行道樹則可依規定直接向公園處提出申請,但仍須遵守相同的專業及施工要求。

移植前,應先至臺北市樹木資源媒介平台登記,媒合完成後登錄定植地點。申請核准後,還要提供施工前、中、後照片及一年保活切結。這表示移植的責任不是把樹吊到另一個地方就結束,而是要對「移得過去、種得下來、活得下來」負責。

臺北市樹木資源媒介平台。(圖片來源: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專業上,移植至少包含幾個關鍵階段:確認樹種與個體狀況、選擇適期、必要時斷根養根、準備定植地與排水、依根球大小挖掘、包裹保濕、選擇吊搬機具、降低運輸時間、完成定植、設置支架,以及持續澆灌與養護。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並要求,根球挖掘應避免破裂,樹幹不得以單點方式吊運;根球完成後,原則上應於當日完成種植,以減少脫水及二次傷害。


移除必須建立在「不可移植」或「安全必要」的證據上

移除不應是工程最方便的選項。依臺北市現行作業要點,樹木可能因先驅樹種、移植成活率低、根系緊鄰建物或管線而無法形成根球、生長狀況不佳且有公共安全疑慮,或經樹木安全評估判定需要移除等情形,進入移除程序。

其中最重要的是逐株安全評估。評估可先以目視及捲尺、木槌、鋼棒等簡易工具進行,必要時再使用儀器檢測,並製作臺北市樹木安全評估表與移除計畫。評估不能只寫「樹形不好」或「妨礙工程」,而應具體記錄樹洞、腐朽、裂縫、等勢幹、根系損傷、傾斜、斷折、病蟲害、活冠比、周邊使用頻率與可能受影響的目標物。

市府機關辦理移除前,還應辦理移除工程說明會,並邀請二名以上專家學者審查移除計畫,其中一名應為現任或曾任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委員的府外人員。換句話說,合法的移除不是一紙「要砍」的清單,而是一份可以被檢驗的個體風險判斷。

樹木安全評估表中相關狀況需有樹木照片對照呈現實際狀況。(圖片來源: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師眼中的樹:不是景觀素材,而是必須共同協商的既有條件

對景觀設計師而言,工程基地裡的樹木既不是可以任意挑選的裝飾品,也不是設計完成後才被放進去的綠化材料。它們是帶著年齡、傷口、傾斜、根系限制、遮蔭效果與地方記憶進入設計現場的既有條件。設計師必須在現況樹況、空間使用、公共安全、工程可行性與未來景觀品質之間做出判斷。

這也形成第一個現場困難:現況喬木的生長狀況往往良莠不齊,有些樹形完整、健康穩定,有些則曾被截幹、受風折、根域受限,甚至與花台、鋪面或地下管線糾纏。設計師當然希望最後呈現的是安全、健康且具有整體美感的樹冠與空間,但「樹形不漂亮」不等於可以直接移除;反過來,「不能砍」也不應被簡化為所有樹木都必須原地保留。設計專業要做的,是把每一棵樹的狀態轉譯成可被討論的設計條件,判斷哪些應保留、哪些適合移植、哪些已不適合繼續留在原地。

第二個困難,是保護程序越重要,設計與行政協調就越需要時間與資源。當公部門為降低爭議與行政風險,傾向以「樹木都不能動」作為最安全的指示,短期看似省去審查,但設計問題並不會消失,反而可能轉化為人行動線不連續、無障礙坡道難以配置、地下管線與根系衝突、樹冠彼此競爭,或未來養護與公共安全的風險。真正有效的保護,不是一律禁止改變,而是把「為什麼要動、怎麼動、動了之後如何補救」說明清楚。

第三個困難,來自公共討論中對「樹不能動」的高度敏感。護樹團體對樹木的監督,對防止任意砍伐具有重要作用;但若所有個案都只剩下不可移植、不可修剪、不可移除的單一答案,也可能忽略樹木本身的健康狀況、根域條件、病蟲害、結構風險與整體環境承載力。都市樹木不是被放進玻璃櫃裡保存的標本,而是持續生長、受風雨影響、與道路、建築、管線及人群共同使用空間的生命體。設計師需要的不是降低保護標準,而是以逐株資料、專業評估及公開理由,討論何時保留、何時移植,以及何時移除反而是對樹木與公共安全負責。

最後是一個經常被忽略的制度問題:樹籍調查、逐株評估、移植計畫、說明會、專家審查、媒合平台登錄、施工監造、照片紀錄及後續追蹤,都是專業工作,也都會占用設計、測量、園藝、工程與行政協調的人力。然而在許多公共工程中,這些工作常被視為設計團隊應「順便協助」的義務,未被清楚列入服務範圍、工作期程與合理費用。當制度要求越來越完整,卻沒有同步編列樹木專業服務費,最後容易形成兩種結果:設計團隊無法投入足夠時間完成高品質評估,或由少數專業人員長期以無償勞務承擔公共治理責任。

因此,樹木保護要真正落實,除了要求設計師提出更好的方案,也應在公共工程採購與契約中明確編列樹籍調查、樹木安全評估、保護計畫、移植移除計畫、施工監造及保活追蹤等工作項目,訂定合理的服務費與責任分工。只有讓專業工作被看見、被計價、被納入期程,樹木保護才不會停留在口號,而能成為工程品質的一部分。


維護的核心,不是把樹修得整齊,而是讓樹維持健康與結構安全

行道樹最常見的傷害,往往不是一次性的砍除,而是長期的根域壓實、植穴過小、排水不良、管線衝突、錯誤修剪與施工碰撞。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要求,修剪應以枯枝、病蟲害枝等不良枝條為主,修剪位置要靠近枝皮脊線與枝領外側,不得任意截除主幹、主枝、亞主枝或直立型喬木頂梢,以維持完整樹形與傷口癒合能力。

施工保護也不應只在樹幹綁一圈麻布。保護計畫應同時處理樹冠、樹幹、根領、根域、土壤、排水、施工動線、材料堆置、機具碾壓與高空作業。受保護樹木周邊施工時,臺北市相關審議要點將樹冠水平投影外緣向外延伸三公尺至樹幹間的範圍列為重要保護範圍;若工程會擾動生育環境,應檢具工程圖說與樹籍資料申報,涉及擾動者須辦理審議。

計畫後之樹木修剪需根據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要求修剪,以維持樹木健康與結構安全。(圖片來源: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從市民廣場整建案看見:樹木治理是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以市民廣場整建工程的工作資料為例,樹木相關成果並不是一份單獨的「要不要砍樹」報告,而是由樹籍調查、樹木健康與安全評估、土壤檢測、施工影響說明、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樹木移植移除計畫、樹木資源媒介平台媒合及後續清冊更新共同組成。

早期樹籍清冊曾以樹木編號、樹種、胸圍、胸徑、樹高、米高徑、樹冠幅、座標、健康度、風險等級及照片建立資料;後續又因會勘、路型調整與工程方案變更,持續更新保留、區內移植、區外移植及移除分類。這種版本變動不代表程序失控,反而說明公共工程的樹木決策應該隨設計深化而更新;真正重要的是,每次變更都要留下日期、理由、審查意見與最後核定版本,讓民眾知道數字為何改變。

一個成熟的工程流程,應依序回答七個問題:基地內到底有哪一些樹?哪些具有受保護身分或潛在保存價值?設計是否已盡量避讓?哪些樹適合移植、定植地在哪裡?哪些樹確有移除必要、理由與證據是什麼?施工期間如何保護留下來的樹?工程完成後,誰負責追蹤成活與養護?


各縣市規範不同,但保留、審查、追蹤是共同方向

臺北市以《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及移植、移除作業要點建立分層管理;新北市以《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同時納入珍貴樹木、行道樹及其他樹木,規定行道樹因工程或都市計畫需要遷植時,應提出目的、日期、地點及方法等施工計畫,經農業局核准後辦理,並由區公所追蹤生長;臺中市則以《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由建設局主管,將栽種、移植、修剪、整枝、除草、補植、澆水、施肥、防颱及病蟲害防治都納入管理維護內容,並對新闢道路及毀損賠償設有規定。

因此,民眾遇到樹木工程時,第一步不是直接套用其他城市的門檻,而是先確認樹木所在地、土地權屬、管理機關、是否屬於道路或公園、是否已列管,以及當地自治條例和作業規範。相同的「移樹」行為,可能因主管機關與樹木身分不同而適用不同程序。


景觀設計師觀察:城市需要的不是「永遠不砍」,而是「每一棵都說得清楚」

樹木保護與公共工程並非完全互斥。道路無障礙、地下管線、捷運與公共安全都有其必要性;但工程必要也不能成為跳過調查、評估及公開說明的理由。真正值得建立的,是一套以樹木生命週期為核心的治理原則:原地保留優先,設計調整先行;確有必要才移植;無法移植或具有明確安全風險才移除;每一個決定都要有逐株資料、專業判斷、審查紀錄與後續責任。同時,應把樹木調查、評估、設計協調與施工監造視為正式的專業服務,而不是設計團隊無限延伸的附帶義務。

未來臺北市若能進一步整合樹籍、工程圖資、健康評估、施工紀錄、移植定植位置及養護成果,並以公開資料讓市民追蹤樹木從施工前到多年後的狀態,行道樹爭議就能從「一棵樹被砍了」轉化為「一座城市如何管理自己的綠色公共資產」。城市真正要增加的,不只是樹木數量,而是樹木能夠健康生長的土壤、根域、空間與長期責任;也包括一套讓設計師、工程團隊、主管機關與民間社會能夠共同討論、共同負責的制度。


「一棵樹的存廢,從樹木爭議談都市林治理」系列報導

[1] 導論:一棵樹的存廢,不該只靠一張照片決定

[2] 適地適木之前,先問土壤:台灣都市林的綠色基盤課

[3] 一棵行道樹為什麼會被移除?從臺北市法規、移植流程到城市樹木治理的完整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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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

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

臺北市樹木移植作業規範

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及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

森林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